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法制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管理机构,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和完善景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建立一支适应工作需要,专业高效的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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