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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