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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