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清单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160000.00。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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