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规党纪严于国法,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讲规矩、乱作为和违反党纪党规的,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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