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物品借条范文
祝福母亲节快乐的话大全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