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应开学一星期内认真检查学校配给的本班的所有财物,在开学一星期内与学校总务处与保管教师进行财物登记造册,每学期结束前一天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学期末,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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