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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