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1第一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第五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第七条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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