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决纠正、严格禁止炒楼花。切实把好“预售证核发关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关”。目前,个别机关干部利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房源,进行投机炒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销售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证核发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订)金,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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