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七条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并应当按照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第九条金融机构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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