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禁止行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建安工程招标书范本
实用版加盟经营合同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