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甲方拟向乙方出让本合同项下用地,用于建设上述项目。乙方成功摘牌并取得各部分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再向甲方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40%;剩余成交土地款乙方须自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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