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贴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或恍悟半悟。显而易见,违章工作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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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阵地”搭起党建“大舞台”
关于政协委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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