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工作,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办公室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党政决定,落实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第十五条办理办公室公文按分工由有关人员拟稿,主任审签后方可发文。第十六条来文由机要室受理,及时送主任签批并转送有关领导、有关人员阅示、阅办。有关人员阅办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和办理情况,及时退回机要室办理退文或存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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