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有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总经理聘用合同范本
厦门市劳动合同范本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