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煤矿地面和井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依法处以罚金的同时,煤矿要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从重处罚。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水平井底车场排底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防范措施
煤矿领导安全工作会议讲话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