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就是按照第二次选考人数赋分的。根据新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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