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二条学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招生条件学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2年面向有关省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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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京外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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