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学校设置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招生工作。第八条收费及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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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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