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首先在专业计划范围内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从填报该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专业,从填报该专业的第二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第二志愿仍未录满,则按此规则依次从后续专业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到足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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