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连州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部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
(一)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由连州市教育局或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和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镇中心小学(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中心小学法定代表人: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