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享有选择权。婚姻关系的缔结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非惟一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事人的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形成条件。本文是皮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子女关系证明的范文,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因死亡,生前住址。的配偶是,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二人为再婚夫妻,死亡后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长女:,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次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三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去世,母亲于年月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联系人(单位):
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