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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作者:李八万 发布时间:2025-07-22 01:30:25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你听说过涉案卷烟吗?下面是皮学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一)涉案卷烟是否应当随案移送

涉刑案件在移送阶段,公安机关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移送交接手续后,涉案卷烟的处理主体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作为实物证据的涉案卷烟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后,可出具委托文书委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管。那么,案件至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阶段,涉案卷烟是否应当随案移送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因此,涉案卷烟经公检法机关认为不宜移送时,可不随案移送。

(二)法院判决未明确的情况下涉案卷烟如何处理

在法院判决书中未明确对涉案卷烟的处理决定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可见,公安机关作为查封、扣押机关,对于涉案卷烟可申请人民法院明确处理意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涉案卷烟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关于涉案卷烟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

如为假冒伪劣卷烟,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在人民法院明确处理意见后,由公安机关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卷烟进行公开销毁。

如为真品卷烟,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如果法院认定为赃物,则可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将该批卷烟拍卖或变卖,拍卖款或变卖款交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如果法院未认定为赃物,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公安机关的意见可采取发还等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