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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教师法心得体会

作者:张久群 发布时间:2025-06-13 05:55:08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教师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走过了10年的历程。其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下面是皮学网带来的读教师法的心得体会,欢迎查看。 读教师法心得体会一: 我国于202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读教师法心得体会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使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爱党爱国。学习宣传并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教育事业。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这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

三、热爱幼儿。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只有把幼儿教育培养好,振兴中华才有希望。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不侮辱、谩骂、歧视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热爱幼儿,可激发幼儿的学习热情,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新人。

四、勇于同一切危害教育事业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一个教育工作者要对一切危害教师、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斗争,才能为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教师要做到尊重事实,注重调查研究,要公道正派,富有进取精神。坚持真理、捍卫真理,对一切文化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别,批判性继承,使幼儿学到真知实学。还应随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不强词夺理,不误人子弟,做到知错即改,还真理的本来面目。

七、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积极,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幼儿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八、团结互助、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互助,一方面教师与教师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另一方面教师与幼儿之间也要团结互助。廉洁从教,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共卫生,语言规范健康,禁止粗俗言辞,衣着朴素端庄,随时以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尤其是幼儿教师,我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