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寺庙活动,应加强对正常宗教活动和各教派传统宗教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坚持严格把关。下面是皮学网小编整理乡镇寺庙活动总结的范文,欢迎阅读! 乡镇寺庙活动总结 一、基本情况 1、金达镇20XX年原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我镇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果,建立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和宗教领域持续维稳的长期性结合我镇实际,寺院法制教育开展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贯彻落实中办36号和青办19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海南州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意见》以及县关于在藏传佛教寺院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开展情况
1、广泛宣传深入了解
我镇不定期的深入各寺院。对广大僧人大力宣传了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按照“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原则和要求,深入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揭批__活动,牢牢把握“两条底线”。切断寺院与__集团在寺院的组织体系,消除不法僧尼、纯洁僧尼队伍,通过教育使僧尼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普遍提高,真正做到知法守法。通过教育整顿,使寺院一切活动规范有序,秩序良好,并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成为政府放心、社会认可、僧尼认可、管理有力的管理组织。通过教育,绝大部分僧人对法律的意识较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信寺院在法制教育的统筹下,会延续正常的宗教秩序,为我镇的稳定工作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使他们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刻能与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说得上话、压得住阵的宗教界爱国人士,加大寺院管理力度是当前不可忽略的重要任务。
三、强化寺院工作领导机制
寺教工作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方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工作安排,将寺院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全年的日常会议议事之中去。全镇上下团结一致、紧密结合。为确保此次寺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成立相关领导小组严格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及时掌握僧尼的一切思想动态,高度关注境外回流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非法认定的活佛、开除寺籍人员、遣返人员等高危人群,对重点人员实行有效监控。对可能发生事件的苗头和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镇相关寺院包片领导干部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实施寺教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寺院,了解僧尼生活、学习、思想动态等情况。坚持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做出指导和决策。同时坚持深入各寺院及僧尼中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对僧尼进行“四观、两论”等思想教育、国家的大好政策等,让僧尼深刻体会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怀。
四、深入揭批反分裂斗争机制
在深入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将揭批__集团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宣传教育的全过程,要深刻揭批__的卑劣手段及丑恶本质,将他在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增强广大僧尼的信教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
完善从源头上管理的措施,禁止非法出入境,对非法出入境的僧尼,加强教育监管,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寺所在村(组)严密进行监督管理。五、建章立制,强化寺院属地管理机制
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建章立制,规范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寺院属地管理制度、寺管会职责、政治学习督查制度及寺院财务、文物、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请消假制度等方面。对寺院搬迁、维修、重建等宗教佛事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上报宗教部门,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如发现先斩后奏现象,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寺院、寺管会班子相关成员责任。镇主要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进一步规范僧尼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来办理。对外出的僧尼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同时要密切关注拉萨遣返人员及寺院清退僧人的回流、吸收、顶替等情况。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机制
1、始终坚持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的原则,不允许宗教干扰和影响政权的工作,国家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的工作。
2、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合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要旨落实“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
3、继续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列》及《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列〉办法(试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染宪法和法律进寺院,进僧尼的头脑中。
4、加强对正常宗教活动和各教派传统宗教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坚持严格把关。对需要跨县、地区的正常宗教活动要经过地区民宗局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对非法和非传统的宗教活动要严厉打击。
七、寺院编制管理机制
有效的增强行政管理力度,规范寺院僧尼管理。寺院不得以寺院编制未满为由,擅自滥收新僧人入寺。镇党委、政府要对全镇寺院空编数做到情况明、底数轻的原则。如寺院编制未满需要吸收新僧人的,寺院要及时将新僧人情况说明上报镇党委、政府。再由镇党委、政府按照是否具备僧人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上报县民宗部门待相关部门研究审核。对已登记发证的编内僧人,因违反寺规、还俗、去世等情况,需要清退或注销其僧尼职业证书的,寺院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相关情况。
八、和谐寺院建设机制
社会的和谐其主要的一部分是创建和谐的寺院,深入寺院大力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扎实推进我镇寺院的和谐创建工作。着力做好解决寺院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工作,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寺院提高自给自养的能力。时刻关心寺院老僧人的生活状况,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的生活困难。并认真落实对民管会成员适当给予生活补贴的政策,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