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啦,开心的同时也要为办一堆证明手续而头疼,特别是出生证明。今天皮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手续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办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手续 出生证明,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一、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出生的办证程序
1、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的完整描述,并签字确认。
2、新生儿家属完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的其它信息并签字确认。
3、在分娩医院产科或分娩医院指定科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需提供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书写好婴儿的大名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时必须由婴儿父母签章
5、办证时限:婴儿出生3个月内在分娩机构办理。逾期未办理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分娩医院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户籍核实函(201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等材料,在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
二、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办证程序
1、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
2、婴儿父母应需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①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
②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③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④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三、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统一办理。
3、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婴儿父母(监护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②、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恩施晚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经核实情况属实按照原登记信息予以补发,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经签发机构发函调查,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联;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联。
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如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手写或未按照要求打印、未正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等)的,由原签发机构及时换发。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如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签发机构核实后,由签发机构所在地管理机构换发。
3、下列几种情形的换发,由签发机构所在地管理机构换发①、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未按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给新生儿起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由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②、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经核查属实的。
③、因父母原身份证件信息有误,经公安机关书面证明的。
、换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关材料后予以换发。
5、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外出生的婴儿,需在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户口地《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