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我国的利益,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皮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
第六条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事前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旗委组织部审核,报旗委审批,由旗委主要领导在因私出国(境)意见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后,加盖“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公章。
第七条其他科级干部(含退休)和退(离)休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旗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含退休)申请因私出国(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