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本条未尽事宜,出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购卧铺票。共用同一房间时,员工住宿所在房间的价格不得超过经理级住宿标准。第八条各部门人员出差期间,报销发票的名头需写明公司全称及税号。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生活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本着规范、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出差地域的经济消费状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应提前制订出差工作计划,详细说明出差天数、随行人员数量、出差任务、出差路线及费用预算,并报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开始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需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的报销管理包括:交通补助费、住宿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如下: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比如内蒙地区)或任务紧急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或在总经理直接授意的情况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于早4点前上车后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本条未尽事宜,出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购卧铺票。
(四)、对于随同部门经理出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与部门经理一同乘车,部门经理应说明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对超出标准的费用给予报销。
(五)、对于出差途中节省的交通费用按下列标准以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
1.乘坐火车时,符合条件购买硬卧铺票而购买硬座票的,按照票价差额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具体如下:
乘坐火车的员工,按卧铺与硬座差额票价的60%发给个人。
2.乘坐火车时,符合条件购买软卧铺票而购买硬座票的,也按第1条比例发给个人,但改乘硬卧铺票的,不再发给补助。
3、乘坐火车时,任务紧急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直接授意的情况下方可乘坐动车,差额不补。
、乘坐火车、客车时,由于任务紧或赶上春运、十一和五一黄金周,农民工返乡等客运高峰,火车站或订票点车票已经售空,公司或员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火车票时额外放生的费用,不计入正常限额范围,但需要提前告知部门经理,否则不予报销。
(六)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照出差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1、A:到县及县级市出差,每人每天凭票据报销标准为10元;到一般城市或一般沿海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凭票据报销标准为15元;到省会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凭据报销标准为20元。
2、对于自带交通工具的情况,出差前员工需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根据活动现场情况需要异地租车时,出差前或出差过程中员工应提前或及时与部门经理沟通,部门经理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报销标准按出差行驶里程、油费票据、路桥费票据、租赁费用等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据实报销的管理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
2.1、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在限定的标准内,依据取得的宿费发票按
实报销。在标准以内如果宿费有所节余,可按节余的60%以出差补助的形式发给个人,对于超出宿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2.2、对于同一地点2人以上(含2人)出差住宿的情况,公司要求出差的人员要以本着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安排住宿,否则不予报销。具体原则为:2名性别相同的员工共同使用同一个房间,4人使用2个房间,以此类推。报销时,共同使用同一个房间的员工,以报销级别最高的人为标准,按报销标准与当日所住房间价格的差额累加后,平均分摊给共同住宿的员工。共用同一房间时,员工住宿所在房间的价格不得超过经理级住宿标准。
3、出差人员在外期间,由承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按实报销,不再按宿费标准报销。4、项目部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员工,如需长期在一个地方出差,经公司商议后为其免费租赁房屋或提供免费住宿,不再按宿费标准报销。
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的天数及相应的伙食标准计算,标准如下:
(二)出差人员伙食费报销办法:
1.1、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按出差往返的自然天数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并且不再在工资中发放餐补。
1.2、出差餐补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为:若出发时的时间为中午12:00点之前,则按出差餐补计算;若出发时为12:00分之后,则执行公司规定每月餐补的标准;若出差回来时(以乘坐交通工具进入长春市市区境内,外五县及双阳区除外)的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则执行公司规定每月餐补的标准;若出差回来时为12:00分之后,则按出差餐补计算。
2、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的电话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电话费补助标准如下:
1.1、定额补助。根据公司业务旺季、淡季的情况,每年3-12月份,每月固定在员工工资中追加一定额度的电话补助,实行按岗位区分的原则,超出不补。如果计划出差的月份没有出差,则电话费出差补助不予发放。
1.2、因岗位不同,补助的发放情况:
注:此表格仅适用于项目部出差员工,其他部门员工出差,请示部门经理,总经理报批后,可比对上述岗位标准后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人员出差期间,报销发票的名头需写明公司全称及税号。
第九条各部门人员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根据公司财务部《关于各部门填写销售费用报销单书写规范的通知》中的要求,严格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及时报销,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相关事情请详细咨询财务部人员或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请出差人员及时与部门经理、总经理沟通,以便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