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紧急情况需打车,员工可电话告知综合办,事后补填《乘坐出租车申报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限昆明市内)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离开昆明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的员工是指公司一般员工及总公司下派印章管理人员。
第三条: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外出办事需用车,应事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务车,经综合办同意后,在公司的用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方可带车外出办事。
2、如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要求时,本着节约原则,员工应尽量选择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3、在公司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条件时,且有特殊紧急公务需要办理时,员工可向综合办申请乘坐出租车,在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后经综合办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如有紧急情况需打车,员工可电话告知综合办,事后补填《乘坐出租车申报单》。
第四条:费用报销
财务报销时,应根据批准的行程及出行方式审核报销金额,对于出租车出行要以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金额具体填写报销金额,票面金额超过实际报销金额的应的发票的正面上注明实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