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积极同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法院审判机关交涉,成功排除了对被告人适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意见,应被告人要求为其当庭提供了无罪的辩护服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积极同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法院审判机关交涉,成功排除了对被告人适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意见,应被告人要求为其当庭提供了无罪的辩护服务。虽然辩护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是被告人在属于累犯、不认罪、不退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287000元的情况下,获得的量刑还是比较客观的。
司法实践中,根据2010年5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是,对于本罪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尚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