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校倡导信息技术与校本课程课堂教学的整合,鼓励形成专项网页式的多媒体教材。
一、意义:
1、校本课程是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中的选修课,是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标准(试行)》的新66条指标中要求的范围(见A3:B7:C24-C26)。
2、校本课程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和办学特色、学校课程的实施与改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细则:
3、学校组织各年段成立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组,成员由下段行政、段长、备课组长和班主任组成,组长由一名行政担任。
、高二、三年段在上一学期期末(教师离校前一周)各备课组提供自己开发的校本课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等各3门,其他学科各2门)及其摘要到教务处资料室,,以供下学期初(第1—2周)学生选课。高一年段各备课组在学期初第一周按上面要求提交以上科目及摘要给段长,以供第二周学生选课。
5、学期初(第1—2周)领导组成员指导学生选课后与教务处协调,经教务处批准,确定临时班各班人数及相应的教室后由班主任公布:临时班(1)学生名单(包括原行政班、学号);(2)主讲教师;(3)开设科目;(4)开设课时(至少连考试及考查共8课时)。
6、学生逢双周在规定时间开始上课,至本门课程修完(时间最迟不延伸至本学期期末复习考试)。
7、各年段的校本课程实施结束后的第二周由备课组长将本学期实施的校本课程材料:(1)教案(2)试卷及答案(3)一个临时班的学生试卷(有批改或有评语)(4)其他过程性材料(5)经教研组长审核签名的教材(6)计划(7)总结共七项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送交教务处林昭昕老师。
8、校本课程结束后的第二周,主讲教师须将学生成绩(百分制或等级制,后者分合格与不合格)或过程性材料送原班主任,班主任统一汇总送段长,再由段长送教务处黄德财老师。
9、提早完成的校本学科,原课时安排由本学科主讲教师下班督修自习。
10、学校校本课程委员会在适当时期组织对各年段、各学科的教材及实施情况进行评比,推出优秀校本教材若干门。
11、学校倡导信息技术与校本课程课堂教学的整合,鼓励形成专项网页式的多媒体教材。
12、学校根据课时,发给主讲教师一定的工作补贴,教师参加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情况计入年度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