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1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经甲、乙双方进行认真协供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明细表:
第二条货物质量要求:达国家环保标准;
第三条货物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地点为:;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及费用:
货物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供方需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负责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第六条货物保修细则:
自货物验收之日起,年内为保修期,保修期内,除非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外,皆由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需方需保留原装产品损坏部分或配件,以作证明;若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供方可提供维修或更换,酌情收取成本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货款百分之三十作为订金,金额为()元整,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需方一次付清剩余全部货款,金额为()元整,供方提供()发票;
第八条
第九条付款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合同执行期间需方不可随意变更货物种类规格及数量,如需变更,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后,双方依变更内容重新协商确定货款总额并签订补充协议,因需方的变更造成供方损失的,在双方核定并确认后由需方给予合理赔偿。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