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保证船期抵港受载,如船舶落空相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协议总运费的支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现就设备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磋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文如下:
一、乙方提供,受载期为:
二、货名:规格:数量:包装:
三、起运港:目的港:
四、运费:(开发票)
五、货物在广州黄埔港浮吊吊费人民币
在广州黄埔港码头包干费计人民币
六、货物在装卸两港的一切费用、货物绑扎费、货物保险以及货物在卸港浮吊吊船费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负责货物在船舱内正常的绑扎、加固。
八、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如因手续不齐全而不能装船或货载落空,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按本协议总运费的支付给乙方。乙方保证船期抵港受载,如船舶落空相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协议总运费的支付给甲方。
九、乙方船舶抵达装港和卸港前,甲方必须做好起运港的装载工作和卸货港的接卸工作,规定船舶在港总停时为:装卸时间为:小时,总停时是以船舶抵达港口(锚地)报到(或联检完毕)12小时算起至装港或卸货完为止。如在港发生滞期,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期费每吨天元,不足一天按比率计算,甲方不得拒付。
十、两港一个安全泊位,若须移泊须经乙方同意,而且移泊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时间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货物引起的有关费用,包括装卸港口的困难作业费乙方负担船舶引起的有关费用。
十一、结算运费方式:货物装到船后即一次付清运费款。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运输规章办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在XX年12月28日在黄埔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货物交接按原装原卸,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由乙方负责。
十五、运输周期正常为玖天到达目的港(不可抗力除外)。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