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付款方式:(√)全款或贷款(一)全款付款方式的:2013年03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含定金),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户籍迁离本房屋。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石奎山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甲方自愿将位于给乙方,房产证号为:赤房权证赤镇公售字第1535新号,建筑面积为:114.21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产权人为石奎山,售价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规划用途为住宅,此价格包括室内装修、屋内固定设施,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和本楼房相应小棚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全款或(X)贷款
(一)全款付款方式的:2013年03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含定金),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X年X月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X(含定金),X年X月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X元整,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因自身原因贷款未能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X种方式解决:
1、乙方50日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15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将房门钥匙、水卡、电卡、(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存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户籍迁离本房屋。(二)乙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