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体的保洁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若增加或减少承包面积或有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因素导致费用的增减,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法》、《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道路清扫保洁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人民路、矿八路、健康路及市场道路的清扫保洁、清运承包给乙方,乙方应配备足量的人员及保洁工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乙方拥有环卫工人的招收、管理的权利,对环卫工享有路段分配、工资发放、奖罚自主权,承担与环卫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后产生的责任,自行支配使用环卫车辆、工具等,自行负责车辆、工具的维修费用。
三、乙方承包经费为元,甲方每月10号前拨付承包经费。若增加或减少承包面积或有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因素导致费用的增减,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督察、检查,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路面的清洁,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洁费用。
五、根据情况需要,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安排乙方支援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六、甲方交给乙方的保洁车、工具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10%逐年递减赔偿。
七、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章):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