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开户行:,账户:)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