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三、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应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则、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措施。根据从事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指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做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4、劳动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1、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已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损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八、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的相驳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