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过后售后服务,详细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六、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延迟日数超过15天的,守约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空调机组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确认的机组,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1、设备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2015年9月21日前
2、交货地点:成都市
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所有权转移: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调设备损坏及缺损
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支付设备定金,即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乙方应在2015年9月21日前将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清点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设备款,即人民币:4668080.00元(大写:肆佰陆拾陆万捌仟零捌拾元整),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余怀亮;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分行金河支行顺江路分理处;账户号:4340613810920851)。甲方的清点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本合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的确认(本公司购买设备是全额付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所有产品均需达到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均为原厂生产,且未经使用。设备质量问题按厂家三包规定执行。
五、保修期:
1、货物验收完毕后,乙方为甲方办妥有关保修手续,并将空调的随机保修卡交于甲方,保修期从发票开具之日(即本工程全部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保修期过后售后服务,详细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3、设备保修按生产厂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
院裁决。
七、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或乙方延迟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向对方支付每个履约期应付款项0.5%/每天的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总款项的5%。延迟日数超过15天的,守约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总金额为最终金额,甲方不再承担额外费用(除图纸外需增加变动的)。
甲方:乙方:
签字:(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