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涵义是房地产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等事物的劳务而与委托人约定订立的协议形式。通过签订合法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可以保护当事人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各项权利,房地产经纪合同由于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发生经纪纠纷时也便成为进行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的有力依据。房地产经纪交易市场的安全和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房地产经纪合同,经纪合同使经纪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涵义是房地产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等事物的劳务而与委托人约定订立的协议形式。
其主要特点:
①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就是他人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②房地产经纪合同是有偿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③房地产经纪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是一种劳务合同,不是直接表现房地产交易关系的合同,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④房地产经纪合同主要是从合同。从合同的特点在于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有效为前提。
作用
1.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订立后,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承担义务或者违反约定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原则,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要保障房地产经纪人员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重视经纪活动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守约。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服务的范围很广泛,为合同标的提供事务性服务具有不确定性。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接受委托人的劳务委托时,往往因为不同的委托对象和不同的委托事务而需要制定不同的服务计划来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报酬的标准。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相对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同当事人取得相互信任、沟通并各自履行义务并确实保障自己和对方权利的根本途径。
2.维护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
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房地产整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房地产经纪活动是市场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之间虽然是劳务服务关系但也体现商品交易之间的关系。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约束双方恶意的、无序的交易行为。不但可以避免相互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行为的发生,使交易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交易利益、保障交易活动的交易安全,同时,维护了房地产实体商品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通过签订合法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可以保护当事人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各项权利,房地产经纪合同由于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发生经纪纠纷时也便成为进行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的有力依据。房地产经纪交易市场的安全和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房地产经纪合同,经纪合同使经纪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