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若违纪甲方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其有关管理规定那个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甲方应当对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学生暑假工协议。
第一条:乙方安排符合甲方需求之员工至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务,甲方依本协议之规定向乙方支付人力劳务费。
第二条:乙方应与派遣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协议从20_.年6月26日到20_年8月26日止。乙方至少需向甲方派遣学生100名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学生工,学生工的男女比例为1;1,男工超过此比例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比例部分男工。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足量的学生工,视为乙方违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费用及工资
4.1乙方所派甲方工作的学生按照规定的工时标准计薪,与本公司的员工同工同酬。员工上岗第一个工作日起甲方核算工资。
4.2甲方为乙方学生工提供食宿(扣费为145元/每月/每人),
4.3甲方停工期间,学生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甲方按《深圳市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支付。
4.4甲方负责为学生购买工伤及劳务工医疗保险,学生应付部分在工资内扣缴。另外,考虑到短期工作,可不予购买养老保险。
4.5乙方学生工每日工资核算时将依据本厂员工“工资核算与效率配比办法”核算。计算方法为:如每月22天正常工作小时为242小时(白天8小时晚上加班3小时)不足标准的220小时将用周六,周日的工时去对填满标准242小时。其余的依照周六,周日加班工资计算。
第五条:工资支付:
5.1学生工在甲方连续工作不满3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而离职者不予支付所有费用。
5.2甲方应于每月的全厂员工发薪日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自然月)之劳务服务工资.
5.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已支付学生工工资之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给乙方备查。甲方也可稽核乙方之支付事宜,若乙方未向或未及时向学生工支付薪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除履行支付义务外,就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5.4劳务费支付:
5.4.1甲方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发放工资,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5.4.2甲方在每月日左右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经审核的劳务人员(学生)上个月出勤、奖励、工资变动、人员变动等资料给乙方确认,乙方负责签收后甲方即支付工资,再由乙方支付给学生,工资支付后,甲方不承担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延期付款责任。
第六条:甲方对学生工之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健全,无传染病等疾病,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
第七条:
7.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之学生及相关材料进行考核、查验,若甲方要求乙方学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则需协商支付。
第八条:驻厂管理人员(住厂老师)
8.1为便于管理,经甲方同意或要求,乙方可按每100名学生安排一名管理人员的比例向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处理派遣员工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异常,甲方提供食宿条件及办公场所。(免住宿及伙食费)
8.2乙方管理人员应以学生的管理为重点配合甲方人事部开展工作。
8.3若乙方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第九条:工作时间和考勤
10.1学生工工作时间遵循甲方统一工作时间安排。
10.2甲方负责学生的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转交给乙方,作为乙方对学生工核算薪酬和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派遣员工的更换和增减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员工,特殊情况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3.1学生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11.3.2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的。
11.3.3学生如需辞工,需提前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接到申请后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迟延通知一日,乙方应按该学生的日薪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管理学生的生产或服务工作,有权对学生进行工作指挥、调整、监督和工作质量考核,要求学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护有序的劳动纪律。学生若违纪甲方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其有关管理规定那个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的工作表现,征得乙方同意后,调整学生的工作岗位。第十三条:甲方如有需要为学生统一制作工作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学生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其它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学生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若不能收回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双方认为必要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适应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与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各项方案)。
第十六条:学生与乙方为劳动雇佣关系,乙方应负责学生工及时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乙方应教育学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应督促、教育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资料、薪酬福利等。
第十八条:乙方学生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其它违规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学生之间的工资管理纠纷。
第二十条: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与甲方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甲方应当对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将本协议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派遣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派遣人员管理等使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悉和了解。
第二十二条: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劳务费用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的,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及协议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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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