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覆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将兆基〃君城二期一批别墅样板房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宁乡县新康西路。
2、工程名称:二期一7#、10#楼、别墅样板房装修工程。
3、承包范围:参照设计图以预算表附件所列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为准。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5、工期:70天(日历天)。在甲乙双方认同可以开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算工期,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出设计思路、项目功能及使用要求。
2、甲方需做好施工前的通水、通电等工作,使之达到乙方装饰施工要求。
3、做好乙方开工现场准备工作,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安排好乙方施工所需水、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而带来的相应不便或负面影响的协调工作。
5、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指派项目责任人,按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方认定的图纸或按照图纸变更通知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甲方若将物品放置于施工现场内,须征得乙方项目责任人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放置于施工现场的财物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6、工程所需大宗材料在进场前须由甲方认可后方能施工(如板材、油漆、墙漆)。
7、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扰民,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附近业主休息时间。
第四条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相关费用。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与己相关的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连续12小时以上)。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增加工程项目、工程变更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内容)变更
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1〉已下料(施工)的工程项目,按甲方删减该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2〉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删减的部分按删减部分造价的10%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运输费。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修改设计意见及增减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擅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甲方签字认定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其它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并视同验收合格。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通知乙方,另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认可。
5、在成品或半成品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提前使用可视同该部分验收认可合格。
6、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须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结算
1、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程款项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委托人收取并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
2、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严格按甲方认定的施工设计图与预算表附件所列工程项目为准,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增减内容时,必须填写工程变更单,双方签字确认,均按实际发生项目内容结算,结算总价以结算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项目按国家现行定额和材料价格计取。
3、工程款付款具体日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进入施工场地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开工50天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次付款: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及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结算总造价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造价除预留5%以外余款;
第四次付款: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甲方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质保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2000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而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
第九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施工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工程所需的安全设施、维护、运行均包含在工程单价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施工内容按甲方认可的工程预算表执行;
2、甲方如中途要求对本工程变更设计或项目数量有增减时,乙方应予认可;但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单项增加工程完工时付清增加项目工程款。
3、本合同在覆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具法律效力,未正式覆行该合同条款之前,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5、本合同覆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覆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及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6、其它甲方所列特别要求。
7、其他乙方所列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覆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手写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工程项目以预算表及附件所列工程项目为合同内施工内容。
6、工程预算书单价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7、工程结算均按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甲方:乙方:
地址:家庭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