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1乙方处分待运货物而产生的所有收入均由乙方享有;.2乙方因运输、装卸或处分待运货物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3根据甲方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甲方将单独地享有根据这些合同或协议所产生的收益;.4乙方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应视为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守甲方与航空公司的所有书面约定,不得因甲方与航空公司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对甲方的收益或本协议的约定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协议目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合作,向航空公司预定舱位,运输乙方指定的货物(以下简称“待运货物”)。
第二条合作分工
2.1甲方负责以下工作:
2.1.1根据乙方要求,按本协议附件确定的运输价格向航空公司预定相关航班(航线)的货物运输舱位;
2.1.2因其他原因导致运输价格浮动时,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并对运输价格重新确定;
2.1.3负责与航空公司协调,安排待运货物的装卸;
2.1.4承担订立舱位的相关费用;
2.2乙方负责以下工作:
2.2.1组织乙方货物;
2.2.2负责将待运货物运至预定航班的指定舱位;
2.2.3承担本条2.1.4以外的所有费用;
2.3待运货物进入预定航班的指定舱位后,视为甲方已经完成合作中的分工。
第三条订舱及运费的结算
3.1乙方根据待运货物的数量向甲方发出订舱指示,甲方根据乙方指示向有关航空公司预订舱位;
3.2甲方根据预定舱位情况,向乙方提供航空公司的货运凭证;
3.3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待运货物情况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确认;
3.4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算的所有运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由甲方转交航空公司;
3.5如双方对运费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以甲方确认的数额为准;
3.6本协议有效期内,因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上涨时,甲方有权单方调整运费或更换承运航班,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1乙方处分待运货物而产生的所有收入均由乙方享有;
.2乙方因运输、装卸或处分待运货物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对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甲方将单独地享有根据这些合同或协议所产生的收益;
.4乙方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应视为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守甲方与航空公司的所有书面约定,不得因甲方与航空公司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对甲方的收益或本协议的约定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保证金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5.2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可自主决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的违约金或甲方损失;
5.3该保证金不作为定金使用;
5.4甲方根据本协议扣除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补足保证金;
5.5本协议有效期满后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保证待运货物得到优先装运,不发生因配载不当而造成的乙方货物滞留、漏装、拉卸现象,但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2所有待运货物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同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待运货物不少于700吨;
6.3乙方负责对待运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使之符合航空运输和航空公司的货运标准;
6.4乙方保证待运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民航总局的规章制度,不得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安全;
6.5因履行本协议所知晓或执行的各项价格、费用,均视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使用而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下属分支机构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