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吉林市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城市、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年度甲方产品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年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营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结算方式:
8.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9.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0.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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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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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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