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0甲方权利与义务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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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1.2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1.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1.4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1.5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1.6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1.7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1.9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2.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2.2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2.3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2.4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2.5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6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2.7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3.0保密条款
3.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3.2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3.3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4.0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4.1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4.2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_元人民币的货物。
4.3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4.4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5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5.0费用与结算
5.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5.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5.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6.0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6.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0修改与补充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7.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8.0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8.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8.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9.0其它
9.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