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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整治措施

作者:李四海 发布时间:2023-09-23 04:00:05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开展特色文化村庄调查,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上半年和下半年任务各镇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具体特点制定整治方案,安排调节整治任务,但需完成规定的整治任务数量,达到整治标准要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县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镇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同时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村庄环境整治措施

一、行动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省市安排我县的2016年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对列入范围内的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全县农村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公共服务更加配套,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推动我县城乡建设新发展,建设更加美好幸福的家园,为“开放、创新、生态、幸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实施规划布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列入2016年整治任务的全县611个规划布点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后的村庄达到《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一星级以上“康居乡村”标准,其中经济条件较好和重要窗口地带的规划布点村庄达到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并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4个。

2、实施非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列入2016年整治任务的全县529个非规划布点村庄进行环境卫生整洁,突出生活垃圾、乱推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实施环境卫生整洁后的村庄全部达到《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环境整洁村庄”标准。

3、实施村庄规划优化行动。在调优、调定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村庄的自然地理特点和历史人文特征,充实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活动,注重对村庄地形地貌和传统机理的保护,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

、实施特色村庄保护行动。开展特色文化村庄调查,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保护和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庄建筑,培育特色文化村庄。

5、实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行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巩固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村庄保洁及绿化管护“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建设成果,进一步拓展管护范围,提升管护水平,推动农民群众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使村庄?肪彻芾碜呱瞎娣痘?⒅贫然?⒊ばЩ?斓溃?繁;肪痴?斡谐尚А⒉环吹??

三、实施步骤

1、全年整治工作部署:

2016年,全县列入整治范围的1140个自然村庄,涉及15个镇(开发区),134个行政村,其中611个规划布点村庄中居住人数小于30户的自然村125个,30—50户的298个,大于50户的188个。529个非规划布点村庄中居住人数小于30户的266个,30—50户的约占157个,大于50户的约占106个。(各镇村庄类型及整治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1)。

根据市安排,2月底前需完成整治任务的51个,上半年793个,下半年296个,2月底前任务需按序时及要求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任务各镇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具体特点制定整治方案,安排调节整治任务,但需完成规定的整治任务数量,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各镇(开发区)应在3月10日前自选2个具备自然风貌或历史传承等类型的行政村作为二星级“康居乡村”(试点村)进行打造,并作为本地区的整治样板,为下一步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做好基础工作,同时对试点村周边村庄、出入口进行配套整治。确定试点村应尽量选择重点区位、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窗口地带,试点村名单及整治方案报县村庄整治办公室审定。

2、2016年2月底整治任务安排。

2月底前需全县完成6个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附近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京沪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44个自然村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启动4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工作和周边7个行政村的配套整治工作,其中自然村庄中居住人口在30户以下的5个,30—50户的26个,50户以上的30个。(整治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2)。

四、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组织领导机构与实施牵头部门应与现有农村环境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护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所有涉农单位全力参与,以利资源整合,合力推进,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2、加强资金投入。县财政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镇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进行奖补。各镇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切实加大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的筹措力度,保障村庄环境整治顺利推进。

3、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实施跨村组宅基地置换,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庄整治用地,国土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保障村庄环境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整治。

、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规划布点村庄要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非规划布点村庄要编制村庄环境整治方案。2个重点整治村和2个特色示范村整治规划要在3月10日前完成,其他村庄整治规划应在3月底完成。

5、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镇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同时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同时作为全县“十二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县整治办将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核得分达到《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评分办法》规定的分值(85分)的,县拨付以奖代补基数资金,得分低于75分的,取消奖励资格。

县另设立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奖励专项资金,对各镇村庄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农业助理、村建助理进行专项考核,凡推动有力、整治到位,通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获县整治办考核位列全县前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农业、村建助理分别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