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申请人详细陈述申请辞职的具体原因,使领导能够透彻了解到自己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及时就辞职申请给予批复。在陈述申请的具体理由时,申请人详细申述自己辞职的具体情况,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同时也提出自己申请辞职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得到领导批准。所言合情合理,毫无虚张声势夸大之意。愧疚之心隐蕴其中,整篇申请书情真意切,亦有几多无可奈何与遗憾。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