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学习贯彻好党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要具有新的内涵。
《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自身所载明的一系列政治理论、基本制度、事项规定及其实施运用,以及对违反和不符合党章的行为予以惩戒,显示了对党的先进性的保障作用,它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集中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学习、理解、贯彻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这次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十三年的成就是新党章的基础,十三年的经验是新党章的根据,十三年的创新是新党章的源泉,我们党在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十三年来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作了高度概括,集中写进了新党章。
学习贯彻好党章,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要具有新的内涵。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制度、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对党的归属感,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定地相信党、拥护党、依靠党、捍卫党;通过学习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和先锋模范作用的规定,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认真履行义务,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党章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牢固树立党章权威,始终依照党章要求办事,时时、事事、处处将自己置于党章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一、通过学习,要加强先进性教育,增强党性观念。
江泽民同志指出:“对党员的党性要求,从来是和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肩负的任务紧密相联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共产党员的党性观念,要强调自觉刻苦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贡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按照党章的规定,增强党性观念就是要坚持“六种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六种关系”,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观念,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观念,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念,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的观念;正确处理和认识现实和理想的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党与人民的利益的关系,全党和中央的关系,党员个人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党内团结和党内斗争的关系。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应当坚持党性教育,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
二、通过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内涵的集中概括,是对党的先进性本质特征的深刻揭示,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并在总纲部分高度评价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在党章条文部分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在第三十一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在第三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分别增加和提出了认真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鲜明地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建设的指导作用,以及新时期对党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同时也鲜明地告诉全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新党章用这“三个代表”丰富了十五大党章关于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的表述,“三个代表”既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指导原则,又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根本途径。
三、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党的宗旨。
党章对党员提出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要求,全面包含了共产主义理论、共产主义运动、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含义,强调了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体现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进一步表明党的纲领的先进性。这是共产党人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核心,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能给人前进的方向,奋斗的目标,执着的追求和不竭的动力;能使我们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始终与党同舟共济,把最高纲领和当前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奋斗;能提升精神境界,关注大局,从政治上的高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想大事、谋大局、干大事,不为个人名利所左右,而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把党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新的党章把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在新时期的基本口号和中心任务,它反映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上的新认识、新实践。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符合中国的国情,我们党成功地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进一步表明党领导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四、通过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突出了完善的领导体制。新党章在总纲及有关条文中规定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防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求完善党委会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还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这在我们党内法规史上是第一次。显然,所有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正如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决议指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在党章中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