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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责任书

作者:李太平 发布时间:2023-09-18 15:30:38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确保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杜绝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并将回访维修情况报公司质量部门存档。对各级奖项创奖有功人员,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奖励。

质量保证责任书

一、目标工程名称:

二、工程质量等级目标

1、确保完成该工程质量目标为。

2、确保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无任何用户投诉现象。

3、确保本工程在各级主管部门、总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中及季度考评中无停工、罚款、通报,出现不合格分项、扣分等现象,严格执行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确保各级审核顺利通过。

、确保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杜绝出现工程质量事故。

二、具体措施

1、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有关规程、

上级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执行日照分公司编制的《项目质量内控管理办法》。项目部对各级部门提出的质量隐患,应认真及时整改,杜绝出现停工、罚款、通报批评、扣分等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目标。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项目部必须按上级部门设司质量管理处验收的分项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工程样板,必须经

各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上报,经质管处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确保该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日照市建委实行的产品材料备案证制度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杜绝不合格建筑产品以及先使用后化验的建筑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严格按一体化质量体系要求,深入开展QC攻关活动,严格按攻关程序进行精心施工,消除不合格因素,使竣工工程质量达到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工程。

5、年内质量大检查(月检、季度检查)所查工程分部分项均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杜绝公司所施工的工程出现不合格分项、停工、罚款、通报批评、扣分等问题,否则,日照公司将按公司管理大纲规定进行处罚。

6、工程资料应按一体化标准规定进行编制,加强过程控制,专人管理,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严格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规范施工管理,对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资料认真进行核定,督促项目部认真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整理好三套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竣工后负责报送各部门归档、办理交接手续。

7、切实落实好工程验收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日照市建委下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备案验收工作。

8、积极做好工程回访工作,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回访,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应做到及时返修,达到用户满意。并将回访维修情况报公司质量部门存档。

三、奖罚规定

1、奖励

在确保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目标外,创出日照市优质结构奖的给予每单体工程1000元奖励;创出日照市“市优”工程的每个单体工程给予2000元奖励;创出“港城杯”,给予每平方米2元奖励;获省泰山杯奖工程,给予每平方米5元奖励;创出国优工程,每平方米奖励6元;创出鲁班奖工程根据所签合同的实际情况按照竣工决算值的1.5%给予奖励;QC成果奖按公司管理大纲进行奖励。(上述奖项只计最高奖),完不成上述指标的等额处罚。凡在青岛市范围内的质量观摩工程,每平方米奖励2元;在山东省范围内的质量观摩工程,每平方米奖励4元。对各级奖项创奖有功人员,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奖励。

2、处罚

1、未达到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质检人员配置标准,虚报人员或者借用非本单位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质检员与其他岗位人员互相兼职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隐患检查记录应在技术资料中存档,未履行管理职责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2、工程主体分部备案验收时出现以下情况者,按企业大纲有关规定处罚。

A、砂浆、砼强度不足,主体结构抽检回弹未通过;

B、现浇砼板负筋位移超标、板厚不足、板面严重不平整;

C、按青岛市下发的二十条治理质量通病技术措施进行质量通病治理。每出现一项通病未解决的。

3、对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合格率达不到100%,出现不合格、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扣分等情况,根据轻重罚项目部1000—5000元,项目经理1000—2000元,质检员100-500元。

、日常巡检及月底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各项条款的奖罚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和公司下发的文件规定。

5、加强工程回访制度的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各栋号进行回访、维修、确保用户满意,杜绝投诉现象,并将回访结果报公司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如不按期进行回访或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被建设单位投诉到分公司的罚项目部1000元,如投诉到集团公司,罚项目部2000元,如发生投诉到主管部门现象影响集团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罚项目部3000—5000元,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

6、工程基础、主体、备案必须及时,各项资料与工程进行同步,在巡检和月底大检查中,缺项多,不规范,不认真者每次视情节轻重罚资料员200—500元,项目部500—1000元。基础、主体和竣工无故不及时备案者,罚项目部500—1000元。

7、年内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因工程质量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公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外,年底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及开发区分公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8、对不服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管理,施工质量多次纠正仍然达不到公司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验收标准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建议开发区公司取消其在日照分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的资格(内部分包队伍不在日照安排任务)。

9、其他事项的奖罚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及质量管理规定。

四、有关事项

1、本责任书双方签订后应严格认真的履行其职责,确保本责任书目标的完成,本责任书由开发区分公司质量管理处授权日照分公司负责签订和解释。

2、本责任书自年月日始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目标止。保修和回访执行施工合同。

房建八分公司(签章):项目经理(签章):

经理(签章):专职质检员(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