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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残联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郑久群 发布时间:2023-09-10 23:02:18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是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领导在残联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医、就业等方面面临许多困难,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需不断提高。目前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近30%的适龄残疾儿童未能上学,超过一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就业,近四分之一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进一步缩小差距、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任重道远。我们要一切从国情、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专设一节明确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这既为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期间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今后五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是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二是要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国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是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四是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五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验区和专项试点城市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六是要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项目标的实现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此,“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企业招收、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鼓励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并完善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发展。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援助力度。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手工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并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为10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积极扶持适合少数民族残疾人特点的扶贫项目。

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和家庭,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200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重要群众文化活动要吸收残疾人参与。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建设网上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办好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办好全国残运会等重要赛事。组团参加重大残疾人国际体育赛事,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家庭提供补助。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各类康复服务。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残疾孤儿和贫困残疾人手术康复。制定落实国家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发展康复医学,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四)优化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快发展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mdash;mdash;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完成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相关学科建设。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

加强残疾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展示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做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履约机制。